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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案件合作律师事务所建库项目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DRCK233397
项目名称:涉诉案件合作律师事务所建库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评分标准修改
更正内容:
1、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服务便利性”由原来的:
1 | 服务便利性 | 1.投标人在东莞市有办公场所得4分;投标人在广东省内(除东莞市外)有办公场所得1分;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以注册地为准)或执业许可证或房产权属证明(产权人属于投标人)或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为投标人),上述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拥有香港执业资格律师或投标人在香港有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得1分。 注:须提供投标人香港执业律师资格证明文件或在香港分支机构的证明,如房产权属证明(产权人属于投标人)、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为投标人),上述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5分 |
调整为:
1 | 服务便利性 | 1.投标人在东莞市内有办公场所的,得4分;投标人在广东省内(除东莞市外)有办公场所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4分)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以注册地为准)或执业许可证或房产权属证明(产权人属于投标人)或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为投标人),上述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拥有香港执业资格律师或投标人在香港有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注:须提供投标人香港执业律师资格证明文件或在香港分支机构的证明,如房产权属证明(产权人属于投标人)、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为投标人),上述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5分 |
2、商务评分标准中的“备注”增加以下内容:(3)总所授权分所投标的,分所可以使用总所的获奖情况、业绩、人员情况。
3、技术评分标准中的“备注”增加以下内容:(3)总所授权分所投标的,分所可以使用总所的获奖情况、业绩、人员情况。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六路1号国金大厦406室
联系方式:0769-22888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69-22888279